6月25日,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6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涉及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走私运输毒品、洗钱等犯罪行为。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
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辉共八次在罗定市某街道某村向陈某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2024年2月18日至21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材在其位于罗定市某街道某村的家中多次容留王某某(未满18周岁)吸食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2024年2月18日,陈某光在家中容留陈某浩、陈某材、王某某吸食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2024年3月的一天晚上、6月25日凌晨,陈某浩先后两次在家中容留王某某、温某某(未满18周岁)、陈某锋吸食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陈某材在家中容留未成年人王某某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陈某材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将上家陈某辉抓获归案。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陈某材与陈某辉存在大量的毒品交易记录,但陈某辉仅是简单供述向陈某材贩卖毒品,陈某材也只是提及向陈某辉购买毒品,二人均未供述毒品交易的细节。
检察机关遂列明提纲,要求侦查机关围绕每次毒品交易数量、金额、方式等,最大限度完善证据链条,最终成功指控陈某辉贩卖毒品八次,陈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实现不枉不纵的司法办案效果。
针对三名被告人容留同一未成年人吸毒的情况,检察机关发现涉毒未成年人存在分级处理、矫治教育不足等问题,极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罗定市人民检察院遂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提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转介到戒瘾治疗机构、专门学校接受矫治、“一案双查”、治安监控网上巡查、“多方管控和帮扶机制”等建议,强化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成效。
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81颗
2023年10月起,被告人黄某坚向黄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71次共计81颗。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的资金性质和来源,黄某坚使用被告人曾某梅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微信收款二维码以及案犯彭某某(已判刑)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收取毒资,共计人民币34682元。
2023年11月起,被告人曾某梅在明知被告人黄某坚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的情况下,仍提供其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微信收款二维码给黄某坚收取毒资,曾某梅在收取毒资后均转至黄某坚使用的微信账户。至案发时,曾某梅接收、转移毒资共计人民币25952元。2024年3月5日,曾某梅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4年3月1日,公安机关抓获黄某坚,在其身上扣押电子烟2支、烟弹1颗,在其车辆扣押电子烟烟杆14支、烟弹5颗,在黄某坚与曾某梅的出租屋内扣押电子烟烟杆48支、烟弹12颗。经鉴定,被扣押的电子烟烟弹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检察机关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黄某坚关联的收款账单还存在大量疑似毒品交易记录数据,遂列举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精准扩线侦查取证。最终,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定黄某坚71宗贩卖毒品事实,成功追诉65宗被遗漏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围绕自洗钱犯罪的主客观证据展开自行补充侦查。仔细梳理黄某坚、曾某梅账单流水规律,审查毒资流转情况,固定毒资流转去向的证据;围绕黄某坚是否具有掩饰、隐瞒毒资的性质和来源的主观故意展开针对性讯问。检察机关依法追诉黄某坚自洗钱犯罪,法院裁判予以采纳。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毒资流转去向及曾某梅主观明知等证据后,依法改变定性认定曾某梅洗钱犯罪。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通讯员 粤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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